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5〕13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
为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研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并在安徽、山东、宁夏等三省(区)试点应用,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业务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6月5日组织进行数据填报业务培训,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承担。培训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B403房间。
培训分两组进行。上午9时至12时,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等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参加;下午14时至17时,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参加。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本局及所属分局数据平台业务人员各1名,并填写人员信息表(附件),于6月1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二、数据填报工作
数据填报业务培训结束后,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要组织监管范围内煤矿企业认真学习数据平台使用手册,并进行填报,7月1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网址:http://mkaq.chinasafety.gov.cn/mkaq)。
煤矿企业对所填写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企业填报的煤矿名称、矿长信息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信息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准予归档。各地要在7月31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数据更新管理工作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切实加强数据更新管理。
实时更新:煤矿企业在信息发生变化后半个月内更新;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月月中和月末对煤矿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时更新信息进行归档,确保企业报送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归档。
月度更新:煤矿企业在每月的第1个工作周更新上报上月度信息;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月第2个工作周完成上月度煤矿企业月度信息归档。
季度更新:煤矿企业在每季度的第1个工作周更新上报上季度信息;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季度第2个工作周完成上季度煤矿企业季度信息归档。
年度更新:煤矿企业在每年度的第1个月更新上报上年度信息;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年度第2个月完成上年度煤矿企业年度信息归档。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徐杨,010-64464074(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