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计,春运期间不含公共电汽车及出租车的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8.07亿人次,比2014年增长3.4%(同口径计算),其中道路24.2亿人次,增长2.5%;铁路2.95亿人次,增长10%;水运4430万人次,增长2%;民航4750万人次,增长8%。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春运工作是涉及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予以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15年春运期间,旅客出行规模继续呈增长态势,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仍有一定难度,也可能出现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完成各项春运任务。各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重点保证。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承担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春运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春运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继续建立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重点地区部省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置。要充分发挥各有关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省市和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组织学生和务工人员错峰出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春运期间运输需求调节做好客流错峰组织和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597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减轻春运高峰压力。在高校集中地区和外地生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用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当地春运办公室要与教育、运输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学校错时放假和返校,积极协调和引导用工量较大的建筑、工矿企业错时分批放假。继续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二、切实做好运力组织
(五)提前做好客流预测。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对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和线路,要提前调配运力,增加车、船、飞机班次。在学生、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组织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满足乡镇群众节日出行需求。
(六)加强重点地区运输组织工作。节前要重点做好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区的运力组织,节后要重点安排好重庆、成都、武汉、南昌、合肥、阜阳等城市的运力。要加强热点地区和旅游城市的运输组织。
(七)做好不同运输方式衔接服务。要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统筹,发挥铁路和民航的长途运输优势、公路的中短途运输优势,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更好地服务旅客出行。城市公交要增加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特别是要安排好高铁车站和夜间的公交运力。
(八)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在保障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和特运任务运输,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邮政、快递企业要做好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等的运输、收寄和投递服务工作。
三、切实强化安全监管
(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对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场地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死角。要始终保证运输设备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探索建立客运企业和司乘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保障客运安全,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要突出抓好新开通线路和新投入车辆的检查监测,强化对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狠抓防断轨、防冻胀、防雾闪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保行车安全。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各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规章、标准和程序要求,加强运行控制,做好机务维修。各机场要加强对运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民航还要严格执行锂电池运输的相关规定。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码头和罐区管线的安全监管。要以“六区一线”水域和“四类”船舶为重点,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强化渡口渡船的现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及时查处、劝阻、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春运高峰期间,要加强道路交通主干线和车站、码头、机场等附近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确保道路畅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货车非法载人、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四)狠抓春运治安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车站、线路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清理整治。要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拦车堵路事件。要认真做好反恐防暴各项准备,进一步强化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和控制,最大限度的把警力投入到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大社会面秩序维护和掌控力度。
四、切实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十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春运期间,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
(十六)备足应急物资。要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食品、应急药品、应急油料等物资的准备工作。在易积雪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运输场站,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铲冰除雪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调用,快速恢复交通通行条件。
(十七)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十八)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机场、码头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五、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十九)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要做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控疾病传播。
(二十)进一步创新售票方式。各运输企业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增加客票代售点,提供上门售票、电话订票、网上购票、手机购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服务,继续为外地务工人员、学生、边远地区旅客提供预订往返票服务。
(二十一)进一步拓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客运服务标准,为旅客候乘、中转、餐饮和住宿等提供便利。要在客流高峰期间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继续为自驾摩托车返乡务工人员提供维修、饮水、简单医疗等便民、志愿服务。
(二十二)进一步发挥好志愿者作用。要积极组织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各地春运办公室要支持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服务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维护好旅客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公布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抓好宣传引导
(二十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运力调整和安排等重要信息,让广大旅客及时了解春运相关情况。
(二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努力加以改进。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二十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公安民警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 安 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