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近日,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可量化、易检查、能落地原则,结合黑龙江实际,突出四个“更加注重”,细化提出59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更加注重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工作基础。该省《实施意见》提出,县级党委政府要大力选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配齐配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力量;明确应急管理执法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75%,加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力度。
在应急救援队伍方面,要求市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分别建立不少于50人和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县(市、区)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明确乡镇(街道)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消防救援队伍、村(社区)组建不少于10人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同时,鼓励每个县(市、区)引导培育一支共建共享的社会应急力量。
在人才培养方面,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建立应急管理学院或开设相关学科专业,分级分类组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更加注重基层应急制度机制建设
《实施意见》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明确建立完善22个制度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在组织指挥方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固化敏感时期和重要节日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在风险防范方面,明确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岗位职责和报告规程,完善行业领域专家、退休技安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在应急处置方面,提出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编制实战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建立紧急信息共享、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应急避难场所推进、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等。
更加注重基层责任落实
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必须压紧压实应急管理责任,将责任真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应急和消防部门、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责任,提出完善各领域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全面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两个清单”,加强考核巡查。同时,还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
更加注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立足黑龙江应急基层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针对性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措施目标,着力推动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单一、储备不足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2025年县(市)、2030年多灾易灾地区乡镇物资储备库(点)实现全覆盖,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储备满足本行政区域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要求应急物资县级6小时、市级8小时、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
针对“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难题,《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无人机通信平台、370MHz设备、卫星便携站等装备快速恢复失联区域通信,明确县(市)配备卫星便携终端,2025年上半年行政村至少配备1台卫星电话。
在应急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分区域规划筹建省级应急救援中心,争取建立国家大兴安岭森防实训基地,打造大兴安岭全国森林防灭火示范样板,明确乡镇、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本级应急避难场所。
同时,《实施意见》还量化了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建设任务,提出2025年底关键区域天气预报精细到1公里,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行政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覆盖率100%,2030年底水文站自动化率达到80%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