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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有关规定

chaxun.monadaapp.com时间:2020/10/20 9:01:51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次浏览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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