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在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指出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骆琳局长提出要强化安全意识,发挥示范企业的作用,继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创建活动得到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创建活动在各地顺利展开,许多单位纷纷来电咨询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事宜,希望总局相关部门能对创建活动给予指导,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此项活动由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宣传教育中心在国家安监总局宣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培训安全文化建设骨干,召开安全文化系列研讨会,汇总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上报材料,宣传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需要上报三份材料:一是《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二是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三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由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统一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考评、抽检、审定后,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的电子版内容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