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关于举办“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安组委〔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部署,定于2012年6月中旬在北京举办“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旨
论坛将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等方面,全方位、高角度、多层次地阐述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水平,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
地点: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
三、组织机构
本次论坛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主办,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四、参加人员
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同志;有关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煤矿、非煤矿山、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电力、危险化学品、大型商贸等企业代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宣传。5月中旬在新华网首页开设“安全发展高峰论坛”专题报道页面,启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巡礼”专题报道。
(二)论坛当天主要议程:有关领导同志致辞和发表演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及有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围绕“中国能源企业安全发展”议题进行现场对话;颁发“安全生产责任感企业”和“安全生产幸福感企业”奖项;企业代表发表“安全发展(北京)宣言”。
(三)后续报道。论坛结束后,继续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深入宣传论坛的成果,延伸扩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效应。
六、媒体宣传
本次论坛采用全媒体传播报道形式。新华网将全程直播论坛实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安全生产报、搜狐网、新浪网等20余家主流媒体对论坛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新华网发展论坛、新华炫闻手机客户端、安全生产手机报、新华微博、新华手机报等媒体将与网友互动。
七、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员参加论坛活动,支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论坛指定宣传网站:新华网www.xinhuanet.com、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http://www.china-safety.org>。
新华网联系人及电话:程丹,010-88050807;电子邮箱:wxhl@xinhuanet.com <mailto:wxhl@xinhuanet.com>。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志红,010-64463481、64463587(带传真);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mailto: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安全发展高峰论坛”报名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