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中心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宣传教育中心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现总局机关节能减排目标,结合宣教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节电目标以总局下达的指标为准,认真落实总局每年度用电控制任务。
(一)空调系统节电
1.办公楼要严格控制室内温度,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夏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原则上不允许启动空调制暖。没有人员活动和工作的房间要及时关闭空调,不允许无人房间空调一直运行的情况发生。
2.空调开启时,必须关闭门窗。
3.下班后必须关闭空调。
(二)照明系统节电
1.按照总局要求及时更换节能灯管(白炽灯),达到“绿色照明”的环保要求。
2.办公楼、洗手间要落实人走关灯的规定,不能开长明灯。办公室要做到没人的房间不开灯,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三)用电设备节能
1.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长时间无人操作时要及时关机。
2.办公楼用电设备节假日期间要关闭电源。
二、强化管理,降低油、水消耗
(一)车辆节油
按照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加强车辆日常节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定油品加油制度。
(二)节约用水
1.办公楼逐步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采用节水型产品。
2.加强给水管线的管理维修,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及时进行节水改造。
3.严禁用水管水直接冲洗车辆。
4.严禁用水冲洗楼道和院内地面。
三、加强领导,开展宣传活动,落实管理机制和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教中心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总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宣教中心的节能减排工作。
宣教中心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机关的有关政策,组织落实总局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指标、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教育、培养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养成良好用水、用电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按照总局有关要求,负责落实各类照明器材、用电设备更换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