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的通知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音协,各产业文联文协,有关中央企业: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组织开展的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在组委会的具体指导和各地方、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下,自2010年5月启动以来,已圆满完成歌曲创作、征集、初评、复评工作。活动共收到参赛作品367首,经大赛评委会初评、复评,产生获奖歌曲18首。
为动员全社会学唱、传唱“生命之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要求,组委会决定自2011年6月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 “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方案;
2. “生命之歌”CD投放数量建议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