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宣教﹝2013﹞36号
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通知,鉴于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及期刊管理等新的制度办法尚未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仍为相关期刊的主管单位。下一步将根据期刊的具体情况分类进行主管单位的变更等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也正在深入开展。各期刊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的宣传,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积极配合刊发相关稿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大攻坚举措”的宣传,推动贯彻落实。
三、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每一期杂志中利用一定的版面做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规定、重要工作部署的宣传。专业技术性期刊每期至少要用一个版面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以上将纳入期刊年度审读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对拒不执行的,给予严肃处理或直接下放地方、企业主管。
四、每半年将内部审读报告以期刊主办单位名义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上报。宣教中心将随时对报送的期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通报处理。
五、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采编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违规设立相关机构和出版非法刊物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期刊年审,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7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由总局宣教中心汇总报总局政法司。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010-64463407(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