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推荐应急科普专家和作品的通知
应急宣教〔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加强应急科普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应急科学知识普及,丰富应急科普表现形态,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库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应急科普专家
(一)专业类别
应急科普专家库主要覆盖生活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3个领域16个小类。
生活安全下设家庭安全、社区安全、公共场所安全3类。
自然灾害下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7类。
事故灾难下设危化事故、矿山事故、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有限空间事故、火灾事故6类。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熟悉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实践和理论水平较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3.热衷应急科普事业,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学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专家职责
1.对全国应急科普工作提出专业性的指导建议,持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2.应邀对科普产品内容进行审核和质量把关,开展生活安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领域科普专业咨询服务;
3.热衷参加科普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应急科普问题;
4.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多种方式传播应急科普知识和技能,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图书、微视频、创意设计、融媒体产品等。
(四)推荐和聘用程序
1.推荐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负责本地区专家推荐工作,共推荐5名专家,范围覆盖专业类别的3个领域,可优先从本地区科普专家库中推荐。
2.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送《应急科普专家推荐表》(附件1)《应急科普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应急科普专家推荐表》需本人签字同意。
3.审定
宣教中心按专业领域和相关灾种,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专家名单,在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二、推荐应急科普作品
(一)作品内容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领域安全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3.内容新颖、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具备及时快捷的传播特点,适用于全媒体平台呈现;
4.推荐作品应保证原创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默认授予对作品的媒体公示权、使用权、传播权及编辑出版权。
(二)作品类别和格式要求
1.微视频:包括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等。格式为AVI、WMV、MOV、MP4、RMVB等,分辨率1080P(1920*1080),视频码率25Mbit/s,单个视频大小在300M以内的高清视频。
2.图书:包括科普知识读本、绘本、手册等正式出版物。
3.创意设计:包括宣传海报、图解科普、宣传画(挂图)、折页等。图片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JPG、PNG、PSD等。
4.融媒体产品:包括小程序、小游戏、H5、VR等。
(三)作品报送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急科普作品报送工作,每个单位每类项目推荐不超过5个。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作品及《应急科普作品推荐表》(附件3)一同报送。宣教中心将适时举办全国应急科普宣传观摩交流活动。优秀作品将在中央和应急管理部属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并推荐参评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
三、做好应急科普联动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确定1名应急科普联络员(附件4),与宣教中心建立应急科普联动机制,及时提供应急科普创意产品,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做法,协助做好优质科普资源在本地区各类媒体的传播推广,共同推动日常和战时应急科普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张元朴,010-64463407(带传真),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九号楼,邮政编码:100013。邮箱:yingjikepu@qq.com。
附件:1.应急科普专家推荐表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