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5〕3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4·21”着火爆炸事故
chaxun.monadaapp.com时间:2015/5/22 10:20:30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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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对南京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4·21”
着火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5〕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
请你省对这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