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xun.monadaapp.com时间:2015/7/20 9:02:09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次浏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
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
爆炸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5〕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你省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你省发生的第3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且事故典型、影响重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对这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