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部门责任 量化评价考核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明确了16个部门的职责,逐一敲定落实主体,并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了任务措施。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方面,对制度、培训、活动、文化、警示、标识方面,要求将宣教活动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等。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工信委、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等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为各类企业。
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方面,要求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建设一定数量专兼职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针对教师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活动由省教育厅牵头,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和团省委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为各类学校。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方面,要求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信委、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机关单位具体落实;落实主体为各级机关单位。
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方面,对人员、资料、活动、演练等提出要求。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组织建设安全宣教志愿者队伍,编印发放《社区安全知识手册》,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开展社区性、综合性、体验性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文明办、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
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方面,侧重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基本安全技能;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活动由省农委牵头,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方面,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和妇联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方面,要求在人员密集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组织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公安消防总队、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文化厅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主体为各类公共场所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安监局副局长王忠华告诉记者,《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敲定了落实主体,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构建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责任网格,通过责任层层压实,推进工作措施落地,全面推进全省“七进”工作迈向深入。
为加强对全省“七进”活动的组织领导,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确定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为“七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省政府安委办还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对市级政府和省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量化评价表》,对各市(地)“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依据“七进”活动中相关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对承担推进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此外,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市(地)、各部门也将“七进”活动工作纳入当地、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中,强力推动任务完成。黑龙江省安监局法规处处长姜子忠表示,力争将活动辐射到每个企业、学校、机关、家庭,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