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河北省制定宣教“七进”活动规范
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日前,《河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出台。河北省安委办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主抓、多部门合作的“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地要将“七进”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中,将“七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河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共提出了36项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应做到“六要”:要制定制度,要开展培训,要开展活动,要有文化建设,要有安全警示,要有安全标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应做到“六要”:要组织授课,要营造氛围,要提供资料,要选配人员,要开展演练,要组织考核。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应做到“六要”:要开展培训,要营造氛围,要设置专栏,要有示范带动,要有应急演练,要有工作保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应做到“五有”:有氛围,有人员,有资料,有活动,有演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应做到“五有”:有氛围,有载体,有人员,有活动,有侧重。重点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鱼塘、堆场、矿坑(洞)、沟渠等安全风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应做到“四有”:有资料,有活动,有载体,有技能。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应做到“四有”:有氛围,有场所,有演练,有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