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一)
一、新安法确定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安全理念文化,其包括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安全使命、安全愿景、安全方针等,引领着企业的安全发展。新安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财产与人命的关系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新安法的立法思想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宗旨和指导思想,确定与规范了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发展的思想与方向引领,对企业建立与完善安全文化理念体系,提升各层次员工安全素养,最终实现人的本质安全有着根本性的作用。
二、新安法明确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新安法第3条明确指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新安法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准绳,以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为核心,建立并健全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设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并立足企业实际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理念体系、安全制度体系,营造安全环境,塑培员工安全行为模式,践行安全承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工作目标。新安法对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意识与领导意识,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摘选自《现代职业安全》2015第3期
《新安法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