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xun.monadaapp.com时间:2013/3/19 9:11:24来源:宣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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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批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定于2013年3月27日在京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沟通情况,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3月27日,会期1天。(报到时间:26日13:00-21:00,地点: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总机:010-84225577)。
(二)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有关具体要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部委介绍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思路及对全国活动方案的落实意见;
(三)为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单位颁奖;
(四)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讲话。
三、参加人员
(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资委有关司局各派1名代表参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每省限1名代表参加;
(四)优秀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单位代表;
(五)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下载《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点》(网址:www.china-safety.org <http://www.china-safety.org>)。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会代表提交3份本地区和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书面材料(报到时交与会务组,每单位发言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
(三)请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解鹏、孟媛,电话(带传真):010-64463619、64463422。
(四)食宿统一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会代表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