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通讯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通讯员的通知
安宣教 [2009] 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安全生产宣教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地宣教机构在安全生产全局中的作用,推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信息和亮点,加强各地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交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宣教中心)将在全国省级宣教机构中聘任一批通讯员,对于正式聘任的通讯员,将颁发聘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把所在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新闻信息、工作经验和亮点以消息、通讯、特写等新闻稿件(文字、图片、视频)报送总局宣教中心,由总局宣教中心选登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等媒体上,特别优秀的作品,向其它中央媒体推荐。
二、推荐人数
请各安全生产宣教机构按《“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通讯员管理办法》规定,推荐1-2名通讯员,认真填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通讯员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总局宣教中心。
三、推荐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新亮、胡兰雨;
联系电话:010-64463649、84254929(带传真);
电子邮箱:xjw@chinasafety.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化工大院9号楼,邮编:100013。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