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督导组在广东:发现2项重大事故隐患!
9月9日至14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部级督查核查第十组赴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两地,以查台账、查现场等方式对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督导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问题隐患自查质量不高、举一反三不够、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基础管理存在欠缺等多项问题,以及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在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未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等重大事故隐患。
筛析车间(记者注:该车间防火等级为乙类)一楼爆炸危险区域内一消防管线上设置的水流量指示器为非防爆电气设备;成品仓库外侧爆炸危险区域内,喷淋管线上压力开关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苯乙烯卸料泵东北侧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路灯底部接线未采用防爆接线盒……9月10日下午,督导组专家在珠海壬庚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接连发现该企业在多处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这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足的直接体现。”专家指出,“爆炸危险区域往往存在大量易燃易爆介质,如果企业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一旦发生泄漏,就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珠海壬庚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5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涉及危险工艺为聚合工艺,共有重大危险源11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1个。
“消防管线上的水流量指示器是否防爆?”在筛析车间一楼,专家询问道。由于消防管线设置位置较高,专家借助外物提高身位,利用防爆手机拍到了水流量指示器铭牌,确定水流量指示器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真的很感谢!要不是专家较真,这些地方我们平时检查很容易疏忽,隐患问题很难发现。”一名地方监管人员说。
此次督查核查中,专家还发现部分企业消防项目管理不严格、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管理疏漏等问题。例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相关工作,企业未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企业报警信息缺少记录分析,报警设定值与安全操作规程不一致等。
督导组在珠海市、东莞市督查核查6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发现100多项问题隐患,其中包括2项重大事故隐患。目前,督导组已把问题隐患交办相关部门和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