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践守则(基本框架)
1. 一般规定
1.1 目标
1.2 实施与使用
1.3 定义
1.4 基本原则
2. 重大危害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
2.1 重大危害设施的定义与鉴别
2.2 有关此类设施的信息
2.3 重大危害评估
2.4 对重大工业事故起因的控制
2.5 重大危害设施的安全运转
2.6 应急计划
2.7 选址和土地使用计划
2.8 对重大危害设施开展监察
3. 一般职责
3.1 主管当局的责任
3.1.1
3.1.2 建立有关重大危害控制制度的基础设施
3.1.3 建立重大危害设施的编目
3.1.4 收到和评估安全报告
3.1.5 应急计划和缶公众提供信息
3.1.6 选址和土地使用计划
3.1.7 对设施开展监察
3.1.8 重大事故报告
3.1.9 重大事故调查
3.2 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3.2.1 总则
3.2.2 危害和事故危险分析
3.2.3 确定重大工业事故的起因
3.2.4 重大危害设施的安全设计与运转
3.2.5 减少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
3.2.6 向主管当局报告
3.2.7 向工人提供信息和对其开展培训
3.3 工人的义务和权力
3.3.1 工人的义务
3.3.2 工人的权力
3.4 涉及重大危害技术的国际供货人的责任
3.5 咨询机构的利用
4. 重大危害控制系统的先决条件
4.1 总则
4.2 人员方面的要求
4.2.1 总则
4.2 .2 政府监察机构
4.2.3 专家小组
4.2.4 咨询委员会
4.3 设备
4.4 情报来源
5. 危害和事故危险分析
5.1 总则
5.2 初步危害分析
5.3 危害和可行性研究
5.4 事故后果分析
5.5 其他分析方法
6. 对重大工业事故起因的控制
6.1 总则
6.2 部件失灵
6.3 违反正常操作条件
6.4 人员的和组织方面的差错
6.5 偶然性外界干扰
6.6 自然力量
6.7 捣乱和破坏行为
7 重大危害设施的安全运转
7.1 总则
7.2 部件设计
7.3 部件制造
7.4 部件安装
7.5 过程控制
7.6 安全制度
7.7 监测
7.8 监察、保养和维修
7.9 对变动的管理
7.10 工人培训
7.11 监督
7.12 对合同工作的控制
8 应急对策
8.1 总则
8.2 目标
8.3 危害的鉴别与分析
8.4 现场应急计划
8.4.1 计划的制订
8.4.2 报警和信息传递
8.4.3 关键岗位工人的指定和责任定义
8.4.4 紧急情况控制中心
8.4.5 现场措施
8.4.6 规划关闭设施的程序
8.4.7 应急程序演习
8.4.8 计划评估与修订
8.5 非现场应急计划
8.5.1 总则
8.5.2 非现场应急计划所应包括的方面
8.5.3 紧急情况协调官员的作用
8.5.4 重大危害设施的管理部门的作用
8.5.5 地方当局的作用
8.5.6 应急设施的作用
8.5.7 政府安全部门或监察机构的作用
8.5.8 演习和练习
9 向公众提供有关重大危害设施的情况
9.1 一般情况
9.2 紧急状态中的信息
9.3 重大事故后的情况
10 选址和土地作用计划
11 向主管当局报告
11.1 总则
11.2 报告制度的目的
11.3 重大危害设施的通报
11.4 安全报告
11.4.1总则
11.4.2有关设施、工艺过程及各类有害物质的介绍
11.4.3有关各类危害及对其控制情况的介绍
11.4.4有关组织工作的介绍
11.4.5有关应急规定的介绍
11.4.6对安全报告的处理及评估
11.5 安全报告的更新
11.6 事故报告
11.6.1即刻报告
11.6.2全面报告
12 重大危害控制制度的实施
12.1 总则
12.2 重大危害设施的鉴别
12.3 建立专家小组
12.4 现场应急计划
12.5 非现场应急计划
12.6 选址和土地使用计划
12.7 政府监察人员的培训
12.8 检查表的准备
12.9 由政府监察人员对设施开展监察
12.10 由专家对设施开展监察
12.11 安全报告评估结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