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1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开展了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全国上下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发动和部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对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有效地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国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新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进入职工队伍,而企业对新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又没能及时跟上,职工的安全素质较低,自我防护能力差;一些企业违章、违纪现象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目前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更好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于1996年5月13日至19日在全国开展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其主题为:“遵章守纪,保障安全”。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从狠抓“遵章守纪”入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现就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周”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使“安全生产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和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依法监察。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周”期间,对本企业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对新工人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从而在企业内形成一种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文明的生产气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周”为契机,以周促年,安排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广泛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劳动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4号)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工具,紧紧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安全生产周”期间推出一些教育意义强,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安全题材的节目。各地区电视台可将有关节目及时报送中央电视台,我们已与该台联系,将做好报送节目的转播工作。
五、请将开展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996年6月15日前报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