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2011年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日前,浙江省召开了全省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对各地新一年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把贯彻落实省委88号文件规定,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分解责任、稳步推进、严格考核、狠抓落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使我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二是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主要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切实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把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主要载体。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覆盖面,坚持以标准引领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整改设备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安全保障的缺陷,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扶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是把系统性整治安全隐患,作为改善基层安全环境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把对把防范事故的工作重点放在对现有隐患的治理上,加强事前控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治理力度,通过日常督查、集中检查、专项监察、重点抽查,跟踪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认真执行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47号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五是把改进安全监管方式,作为提高基层监管效能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便利。依靠基层乡镇安监网络,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措施。定期评定企业安全状况,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和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作为采取激励或制约措施的参考依据,以调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企业安全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