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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体系和措施

chaxun.monadaapp.com时间:2016/6/3 15:16:30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次浏览

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沉痛的教训告诫人们,为了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尽量降低它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带来的重大损失,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的控制。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在我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则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二、重大危险源有效控制体系

          由于工业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首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企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认真而系统地在企业内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根据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评价是控制重大工业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4 、 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计划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

          5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早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三、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的措施

          1 、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5个方面的措施。

          (1)根据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在企业内部正确辨识和确认所属的重大危险源,将重大危险源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上报,以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

          (2)对其所属的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并提出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对策措施;

          (3)采用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度等;

          (4)负责制订现场应急计划,对全厂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的教育与演练,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的专业培训,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计划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同时辅助当地主管部门制订场外应急计划;

          (5)向公众发布企业所属的重大危险源信息,促进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建议可以采取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2.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责任,建立4个方面的职责

          (1) 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我国的重大事故预防水平。实施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企业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制度,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

          (2)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政策。根据企业上报的重大危源信息,制定对企业重大危险设施的审批、监察和执法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土地使用等政策,制定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减灾措施;

          (3)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控制体系,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4)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三级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救援处理,控制事故严重度及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场外应急计划应该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通讯系统的建立、专用设备的信息、专家信息源、志愿组织和现场人员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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